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變更注冊后產品 配方和標簽更替問題的復函
時間:2020-03-12 17:48:00
你局《關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變更 后產品配方和標簽更替時限的請示》(滬市監特食 〔2019〕132 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 品注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保障特殊醫學用 途配方食品產品安全性、營養充足性和特殊醫學用 途臨床效果的前提下,為節約資源、避免不必要的 浪費,產品配方和標簽變更注冊批準后,申請人應 當自批準之日起 3 個月內完成相應更替。產品配方 和標簽更替后,申請人應當停用原配方和標簽,并 將有關情況向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產品配方和標簽更替前生產的產品可以銷售至保 質期結束。
信息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 年 3 月 12 日 http://gkml.samr.gov.cn/nsjg/tssps/202003/ t20200316_313062.html